贍養老人專項扣除要求納稅人必須如實填報,不得虛報或者隨意填寫。如果填報內容不實,將會對納稅人的信用產生不良影響,並且需要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根據規定,贍養老人專項扣除僅適用於年滿60歲的父母,而不能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為被贍養人填寫。納稅人如果是獨生子女,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則需與兄弟姐妹分攤,每人分攤額度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分攤方式需在納稅年度內保持壹致,且如有約定或指定分攤,需要簽訂書面協議。不遵守這些規定,不僅可能導致稅務問題,還可能面臨法律追究。
贍養老人的法律責任:
1、經濟贍養義務:子女有依法向父母提供生活費用的責任;
2、生活照料義務:子女應當關心父母的生活和健康狀況;
3、精神慰藉義務:子女有給予父母必要的情感支持和陪伴的責任;
4、不得忽視義務:子女不得遺棄或者忽視老年人;
5、法律後果承擔:不履行或不當履行贍養義務可能面臨法律追究,包括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納稅人在申報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時必須如實填報,遵循相關規定,否則將面臨信用損害和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於贍養對象的年齡限制、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扣除標準差異以及分攤額度和方式的嚴格要求,不合規操作可能引發稅務問題和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