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補償金如何繳納個稅,按照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的數額。如果低於這個數額,員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這個數額,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對勞動者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和賠償金規定了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超過這個標準的部分,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平均後,才能向勞動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職工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以較高數額除以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超過12的,按12計算),所得視同職工個人月工資或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員工的遣散費是否應該計入工資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4號,2017版),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稅收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之前,暫按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計算。如吉林省國稅局明確答復,提取三項基金的基數僅指“工資薪金總額”,職工離職壹次性補償金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範疇,不能作為提取三項基金的基數。3.妳想解決遣散費嗎?遣散費單獨納稅,不並入綜合所得進行結算。按照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和用人單位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生活補貼和用人單位發放的其他補貼),不足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的部分不得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
法律客觀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1.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金(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由用人單位發放的補助費用)個人所得,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