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發票的大發票即是不動產發票。
不動產發票是地稅部門的發票,專門用於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業務使用的,開發商開的,就是不動產發票。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 3月1日起 ,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含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以下簡稱《不動產發票》)。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廣,不動產發票正式停用,改為開具增值稅發票。
新版發票說明
壹、啟用時間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 3月1日起 ,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含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以下簡稱《不動產發票》)。
二、發票分類
《不動產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銷售不動產發票(自開)》(以下簡稱不動產自開發票)和《銷售不動產發票(代開)》(以下簡稱不動產代開發票)兩種。不動產自開發票由符合購票條件的納稅人領購和開具;不動產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不得代開《不動產發票》。
三、發票聯次
《不動產發票》為電腦板四聯式發票。第壹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第二聯辦證聯(房管部門留存),第三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第四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不動產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四、票面有關內容及開票說明
(壹)納稅人自開發票
1、“機打代碼”應與“發票代碼”壹致,“機打號碼”應與“發票號碼”壹致, “密碼區”根據票面相關參數生成打印的密碼(采用稅控前不必填寫)。
2 、“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指收付款方證件號碼。
3 、“不動產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 2006 〕 128 號)的要求進行項目登記的工程項目名稱和編號(未進行項目登記的暫為空)。
4 、“銷售的不動產樓牌號” 填寫銷售的不動產的具體街道、棟號、門牌號。
5 、“面積”指根據購房合同規定計算房款的面積,可分為為“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兩種,由開票方填選,如合同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建築面積”,如合同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房款,則選擇 “套內面積” 。
6 、“金額”填寫本次收到的實際金額。
百度百科-不動產發票
擴展資料:
開具要求
1、《不動產發票》采用幹式復寫紙印制,應使用計算機和針式打印機多聯壹次性開具,手工開具無效。
2、對符合購票條件,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開具《不動產發票》;對代開票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不動產發票》、。
3、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應“合計金額”欄大寫金額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必須收回已開出《不動產發票》的發票聯,全部聯次在“發票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4、模板默認頁面設置為A3紙張、縱向。將發票正向放入打印機即可。首次打印發票前請先用白紙進行打印測試,測試無誤後再進行正式發票的打印。如打印機不支持A3紙,可使用自定義紙張,紙張大小為發票票面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