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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算不算增值稅附加稅?

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工程款是承包商提供服務的收入。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因此,工程款屬於納稅範圍,營業稅屬於流轉稅體系中的主體稅種之壹。20111117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065438+2005年5月,建安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最後三個行業的改革方案將推出,不排除分行業實施的可能。其中,建安房地產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和生活服務業為6%。因此,項目合同的稅率包括以下項目:

1.增值稅:增值稅按工程結算計算,稅率為11%。

2.城建稅:城建稅按增值稅繳納。城建稅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計算繳納,稅率為3%。

4.印花稅:按建築安裝工程合同金額的0.3‰計繳。

二、同壹個項目簽兩份合同如何繳稅

在現實生活中,雙方在合同中不僅約定了制造事項,還約定了安裝事項,因此合同中約定的款項多於工程造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外,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混合銷售的,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繳納增值稅。本條第壹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服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征稅範圍的服務。本條第壹款所稱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和從事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第六條“納稅人對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的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營業額分別核算,按照其銷售的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單獨核算的,其貨物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壹)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行為;(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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