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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慢性門診醫保報銷政策

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就診結算先用固定帳戶。固定帳戶用完後,有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員,慢性病特殊病進入門診自付段,自付段用完後,進入慢性病特殊病專項門診。門診自付段暫定為360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發生的專項門診費用按下列辦法結算。

(壹)下列經二級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認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門診費用暫定為專項門診費用:

1、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II、III期)、慢性乙型活動性肝炎、精神病、嚴重慢性腎功能不全、甲亢、甲減、類風濕性關節炎、再生障礙性貧血、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綜合癥、慢性阻塞性肺氣腫。

2、特殊病:非住院惡性腫瘤放療、化療。

(二)凡有專項門診費用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或相當於個人賬戶的資金用完後,實行封頂和按比例報銷的辦法。壹種慢性病全年可結算費用的封頂線為2000元,同時患有兩種以上慢性病的封頂線為4000元,由統籌基金分別按在職、退休人員支付60%和75%;特殊病的封頂線為4000元,由統籌基金分別按在職、退休人員支付70%和85%。

(三)患有上述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疾病,連續兩年門診可結算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的,且需要長期服藥的人員,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參照列舉的慢性病結報。慢性病認定申請需攜帶醫保卡或者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領取慢性病體檢表,每年5月開始,5月底結束。

壹、蘇州醫保報銷流程和所需材料報銷比例

大病保險

職工醫保: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下同)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醫保:2萬元以上至4萬元部分,支付50%;4萬元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55%;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60%;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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