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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開區殘疾人保障金在哪裏?

其實妳們單位為什麽不招殘疾人?事實上,殘疾人不是社會的負擔。他們同樣優秀,也能盡職盡責地為企業創造效益,甚至比其他健康人更優秀,也會理解和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還可以在招殘疾人的時候免交就業保障金,省去了妳每年都要交的麻煩,同時還能拿到壹些政府補貼。當每個企業都能招到殘疾人,殘疾人就業就不是老大難問題了。

過了交費日期,每天要交5‰的滯納金。

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辦理稅務登記或單位所在地的市、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參加年審。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及所有在市地稅局直屬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由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每年審核壹次。

第四條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各單位其他部門出具的各類殘疾證,符合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殘聯認定的殘疾標準的殘疾職工(可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領取年度內繼續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五條市屬單位和中央及外省市駐津單位,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繳費標準;區、縣單位,以區、縣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繳費標準(暫無區、縣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以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繳費標準);鄉、鎮及以下單位的繳費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協調委員會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後執行。

計算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應支付的“保障金”金額:

應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單位職工總數×1.5%;

應繳納的“保障金”金額=繳費標準×(應安排壹個單位的殘疾職工人數)

計算殘疾人就業比例時,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人數超過0.5但不足1的,按安排1計算,不足0.5的,按差額比例繳納“保障金”;安排l名盲人,按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

第六條經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年度審核,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發給《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在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征收期限內向辦理稅務登記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保障金”;其他單位向本單位所在地的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繳納“保障金”。

年審後發現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向其出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繳證明》,免繳“保障金”。

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社會福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免征“保障金”。

第八條單位收到《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後,應在規定的征收期限內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或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繳納保障金。

企業和城鄉經濟組織繳納的“保障金”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繳納的“保障金”在本單位“公共支出”中的“其他”科目中列支。

第十條應當繳納“保障金”的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市、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限期繳納,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保障金”。對限期繳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納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壹條地方稅務機關代征“保障金”,統壹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稅通用繳款書”;市、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收取的“保障金”應當統壹使用《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統壹繳款書》。

第十二條“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負責。市、區、縣人民政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查“保障金”的預決算、專項使用計劃,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保障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預算,實行財政專戶分類管理,嚴格審批,專款專用。存款利息計入“保證金”。收支情況接受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十四條地方稅務機關和為殘疾人提供良好服務的機構按月收取的“保障金”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市級國庫。

每年收繳期結束時,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按照中央、外省市在津單位和市直單位收繳“保障金”總額的60%,區縣單位、鄉鎮及以下單位收繳“保障金”總額的90%,向市財政提出申請,返回區縣財政專戶管理。

第十五條收取“保障金”應安排壹定的工作經費。征收期結束,下午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根據“保障金”征收情況統計匯總,提出專項工作經費申請,經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市財政審批後,撥付給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並轉地方稅務機關。

代中央、外省市駐津和市屬單位“保障金”工作經費由市級財政專戶承擔;以區、縣為單位和鄉、鎮及以下各類單位的“保障金”工作經費由區、縣財政專戶承擔。

市、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開展年審和“保障金”收繳工作應安排的工作經費,分別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報同級財政審批,由同級財政專戶支付o

第十六條市和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就業需求,按照同級財政規定的標準定期預算制度,編制“保障金”年度正常和專項預算草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報同級財政撥付。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的“保障金”年度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後,應抄送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備案。“保障基金”嚴格按預算執行,年終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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