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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免契稅政策2020

法律分析:烏魯木齊免契稅政策2020是城鎮職工按規定第壹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交換,交換價格相等的。房屋所有人符合減少征收或免除征收稅規定的,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後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減免契稅的申請手續。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屬於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範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土地、房屋改變用途的當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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