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各科目之間結轉的幾個會計分錄:
壹、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以下簡稱"四小稅")原來是計入到"管理費用"名下,但是營改增之後,《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全面執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被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同時把四小稅也同步調整到了該科目下進行會計核算.
二、增值稅
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壹般納稅人,都還是單獨在"應交稅費"下列示的.
那麽應交稅費下那麽多二級明細,到月(季)末該如何結轉呢?
1、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比較簡單,只需要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來進行賬務核算即可.故月(季)末也不需要進行結轉,但如果企業涉及免征增值稅的話,需要結轉到"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可參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提醒:實務中壹般都是結轉到"營業外收入"該科目,但其實也可以直接計入到"主營業務收入".因為財會[2016]22號文中指出的是計入當期損益,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所以計入這兩個中的哪個科目都是可以的.
2、壹般納稅人月(末)增值稅結轉的話,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若當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產生借方余額,代表留抵稅額,無需進行結轉;
(2)、若當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產生貸方余額,代表需要繳納增值稅,可參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下月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另外,為核算納稅人出口貨物應收取的出口退稅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還會涉及到壹個三級明細,那就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收出口退稅"科目借方反映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貸方反映實際收到的出口貨物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退稅額.
例如:A企業201X年4月購入貨物不含稅金額20000元,增值稅2600元,當月全部對外出口銷售產品,退稅率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