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之變後,慈禧太後意識到如果再不進行變革,國家就無可挽救了。之前她曾極力反對戊戌維新,可眼下這個光景,只有順從民意、官意推行新政才能維護她的統治威望。盡管新政實行的時間不長,卻是中國政治發展史上具有時代變革意義的重要事件,對隨後建立的民國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清末新政最主要的內容是改革官制,光緒三十二年,是中央官制改動較大的壹年,這壹年是丙午年,所以又有?丙午改制?之稱。此次變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部院機構職能發生重大變化,涉及的部門有: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戶部改為度支部;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入禮部;兵部改為陸軍部,將太仆寺及練兵處並入;刑部改為法部;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巡警部擴增為民政部;商部改為農工商部;裁工部,將工部職掌分置於農工商部、度支部、民政部;理藩院改為理藩部;增設郵傳部。
新設之部,在尚書、侍郎與諸司之間增設承政廳、參議廳,分別設正三品的左丞、右丞,正四品的左參議、右參議,協助尚書侍郎辦理部務,這也是各部的壹項重要改革措施。
以上是清末時期實行新官制的壹個大體介紹,下面就其重要部門及其官制作壹個較為詳細的說明。
1,外務部
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設於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其職能是綜辦洋務,諸如與外國的交往、通商、關稅、邊界、定約、宗教事務,以及興辦洋務企業、海陸邊防、購置建造武器艦船,培養洋務人才、派遣留學生等。
總理衙門由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主掌,以總辦章京、幫辦章京協辦庶務。下設司務廳、清檔房、電報處,辦理公文、雜務。分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股及海防股,這五股機構分辦各國事務。其中電報處是光緒十年開設電報後增設,此後,皇帝發布的諭旨,以及駐外國的出使大臣、直省督撫、將軍、都統、欽差大臣等遇有緊要公事,需電報奏聞皇帝,都有電報處辦理。
光緒二十七年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後,班列六部之上。以下介紹與總理衙門以及外務部相關的機構或官員。
⑴同文館,設於統治元年,是培養外語、洋務人才的學校。先後設英文、法文、俄文、德文前館、後館,五年後添設天文算學、化學、格致、醫學等館,光緒二十二年又增設東文館(日文)。同文館設管理大臣、提調及總教習、洋教習、漢教習。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同文館並入京師大學堂。
⑶總稅務司,是任用洋人掌管全國洋關稅征收的機構,鹹豐年間設於上海,同治二年遷到北京。總稅務司監管各洋關行政、職員之任免等人事及有關航運事務,帶管郵政。設總稅務司壹人,始終以英國人擔任,第二任赫德任此職達四十余年。
總稅務司名義上先後隸屬總理衙門、外務部、稅務處,實具有獨立性。下設總務科、機要科、統計科、漢文科、銓敘科、造冊處等分辦事務,並於倫敦設駐外辦事處,於北京設內債基金處。
⑷南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簡稱南洋大臣,同治元年設,後來由兩江總督兼任,掌兩江及浙閩粵諸省中外交涉之事,及浙江、沿長江各洋關關道之事。北洋通商大臣簡稱北洋大臣。初設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的通商事務大臣,同治九年裁撤,設北洋通商大臣管轄,由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掌北洋洋務、海防及津海關、東海關、山海關的海關事務及對外交涉之事。
⑸駐外使、領
駐外使館,始設於光緒元年,屬欽差之官,壹般為三年更替,掌與所駐國及兼駐國的外交事務,並負有考察采訪之責,將所駐國之政情、經濟、軍事等情況轉達總理衙門或後來的外務部。
出使大臣分為三等,壹等為因事派遣。常駐使臣均為二等、三等。初設有副使,光緒七年以後逐漸裁撤,所駐國家有英、法、俄、美、德、日等十幾國。
駐外領事館,設於光緒三年,駐某國某城,以保護華僑並稽查約束其勞務、貿易等活動。受所駐使臣監管。宣統元年以後,領事兼有調查所駐國工商業等情況之責,並轉告國內。領事分總領事、正領事、副領事。
2,度支部
光緒三十二年由戶部改設。綜理全國各項財政收入、支出及倉儲、公債、貨幣、銀行等事務,相關機構如下:
⑴清理財政處。光緒三十四年度支部奏設,掌調查全國收支確數、編定經費新章則及全國之預算、決算等事。設提調、幫提調、總辦、幫辦,下設十二科,分別核辦各省區上報之財務。各省設清理財政局,掌清理各省財政,稽核並改革全省收支。每省局設總辦、會辦。度支部派正、副監理稽查該省清理財政局之事。
⑵稅務處。光緒三十二年設,總掌全國稅務。設督辦大臣、會辦大臣、提調。下設四股,每股置總辦、幫辦,分管各類稅務。
⑶督辦鹽政處?鹽政院。督辦鹽政處,宣統元年設,總掌全國鹽務,置督辦鹽政大臣。各產鹽省的督撫授為會辦鹽政大臣,行鹽省份的督撫兼會辦鹽政大臣銜。宣統三年八月改為鹽政院,取消督撫所兼會辦鹽政大臣職銜。
3,典禮院
宣統三年六月由禮部改設。僅掌朝廷、京師廟壇、陵寢等典儀禮樂,禮部原管其他各事項歸民政部、學部、理藩院等機構。設掌院大學士、副掌院學士、學士、直學士。分設四署,各置署長分管各項事務。
4,學部
光緒三十壹年設,並將國子監並入,總掌全國教育。下設五司:總務、專門、普通、實業、會計司,分掌大學堂、高等學堂、各級師範學堂、中學堂、小學堂及農業學堂、工業學堂、商業學堂等各種實業學堂的教務,以及編譯圖書、圖書館事務、與教育有關的財務等。還設視學官十余人,巡視京城及地方學務。
5,陸軍部
光緒三十二年由兵部改設。總轄全國陸軍軍隊,掌軍官的選任升調,以及軍事學堂教育、武器軍械制造等事。下設十司分辦諸務,這十司是軍衡司、軍計司、軍制司、軍實司、軍學司、軍乘司、軍需司、軍牧司、軍法司、軍醫司,分掌軍官之選補、考核獎懲,兵士編練、兵種組編與征調,武器軍裝之制作、儲用,陸軍各學堂教育、官兵操練,驛站及物質供應等事。
陸軍部設官,原兵部之司員、筆帖式與陸軍人員並用。宣統二年,改陸軍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兼管八旗、綠營、防軍官員之升調獎恤等事。宣統三年,陸軍部改設陸軍大臣、陸軍副大臣,並改設諸司等機構,以陸軍部大臣為陸軍正都統,副陸軍大臣為陸軍副都統。各職司以陸軍官、佐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