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以罰款或滯納金。
行政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對其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這種方式的目的是督促行政相對人盡快履行義務,同時也起到了懲罰的作用。
二。存款和匯款的轉移
行政相對人不按要求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後,有權依法查詢、劃撥行政相對人的存款、匯款。這種方式確保了行政決定的執行,保護了公眾的利益。
三、拍賣或者處理依法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對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行政相對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有權依法拍賣或者處置。拍賣或處置所得將用於抵消罰款或補償損失。
第四,清除障礙,恢復原狀
當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構成妨礙或者破壞某種秩序或者狀態時,行政機關有權責令其排除妨礙,恢復原狀。這種執行方式旨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動詞 (verb的縮寫)為表演而表演
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履行,代為履行的費用由行政相對人承擔。這種方式保證了行政決定的執行,同時也避免了因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義務而造成的損失。
不及物動詞其他執行方法
除上述方式外,行政機關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方式。這些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行政決定的執行和公共利益的保護。
總而言之: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加收罰款或滯納金、劃撥保證金、拍賣或處置查封、扣押的物品、排除恢復原狀的障礙、代為履行等。這些方法的選擇取決於具體情況和行政決定的內容。行政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強制程序的合法、公正,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12條規定:
“行政強制的方式:
(壹)加收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和匯款;
(三)拍賣或者處置依法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四)排除障礙,恢復原狀;
(五)為表演而表演;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