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簽署的分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法人簽署的《申請企業(公司)登記授權委托書》3。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關於設立分公司)
4.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產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和出租人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發票。
5、公司負責人出具的分公司文件6、總公司出資證明。
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應當提交原件。2.領取許可證後,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本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單位公章3。3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辦理國家和地方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2.房屋土地車船登記表(提交地稅)。3.納稅人登記表壹式三份。4.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5.分支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6.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7.
(1)自有房產,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兩份;(2)租賃房產,提供租賃合同、租賃發票、出租人的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兩份。
9.總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及國、地稅登記證復印件壹式兩份,總公司章程復印件,總公司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及撥款證明壹式兩份,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