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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納稅人造成的少繳稅款?

壹、如何處理納稅人造成的少繳稅款?

1.因納稅人原因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少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追繳稅款的期限可以延長至五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三年內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原因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2.逃稅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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