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規定,發票日期在7月1之後的,不填寫此信息,不作為計稅、退稅、抵扣等的稅收憑證。當然,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僅適用於購買方為企業的情況,對於在機關事業單位開具給個人或非企業單位的發票,無需填寫該信息。
因為填寫單位的稅務信息相對比較復雜,而且以個人名義開具發票也沒有那麽多,可以直接填寫單位員工的個人姓名使用嗎?對此,北京市國稅局相關人士表示,應付給個人的票據,只要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憑據,都可以在稅前扣除,除非稅法有特別規定。
目前個人應付的幾種賬單包括:醫療賬單;出差期間的機票、火車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符合職工教育經費開支範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支出;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用的票據;個人因公出差應付簽證費的財務收據等。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五條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張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總額不能達到的上限。最高開票限額由壹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核定。最高開票限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