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於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本次系統整合提供了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供納稅人選用。為便於納稅人辦理下列出口退(免)稅事項,上述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納稅人可通過上述申報渠道,提出相關申請。
1.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
2.已辦結退稅的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發現申報數據有誤而作申報調整;
3.將申請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用途改為申報抵扣;
4.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作廢;
5.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
《公告》明確,在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壹窗口”或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部分便捷服務功能,主要考慮是為了便利納稅人申報。目前,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等事項時,需根據文件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申請,並且需要將紙質材料報送到稅務機關。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及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中,提供了統壹的申請樣式,並支持相關申請的信息化采集、打印、輸出、上傳等便捷服務功能。為便於納稅人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及時享受便利服務,《公告》第六條發布了出口退(免)稅便捷服務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