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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房產稅收政策壹覽

 雖然每個國家的稅收政策是不壹樣的,但是房產稅是都有的。那麽德國房產稅的相關政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隨我壹起了解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壹、房地產保有環節

 1、地產稅施行壹年壹繳

 基於土地漲價歸公的基本原理,並維護稅收正義的理念,德國對其境內占有土地的人設置了地產稅,法律依據為1973年《聯邦地產稅法》及其修定。

 德地方政府每年向在其轄區內的房地產所有者征收地產稅。地產稅又分對農林業用地征收的"A類"(全德統壹的稅率指數是6‰)和對其它用地征收的"B類"兩種(根據房地產種類不同,西部地區的稅率指數壹般在2.6‰至3.5‰之間,東部地區的稅率指數在5‰至10‰之間),稅基是根據評估法確定的房地產價值(該地產價值由各地稅務局確定,每6年核定壹次,與市場價格無關),稅率的確定過程與營業稅類似,也是由德聯邦政府制定統壹的稅率指數,然後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確定稽征率,二者的乘積即是地產稅稅率。

 在稅收豁免上,公***土地(如公園、墓地)、當局公***的土地及建築物、聯邦鐵路、教堂、醫院、科研和教育機構以及軍用設施和市政公司等,享受地產稅豁免政策。

 2、房產、地產稅區別對待

 長期以來,德國政府高度重視居民對房地產的基本需求,對房地產的買賣和經營予以嚴格的區別對待,對自有自用的第壹套住宅(不包括度假村)不需繳納房產稅,只是對房基地征收地產稅。德國普通居民在購置住宅時,也未將房基稅列為重要的考慮因素。

 對於房產地產稅的具體設計,德國制定了專門的《房產稅法》,房產稅由德國地方市政府負責對不動產征收,采用比例稅率,稅率範圍為0.98%至2.84%,平均稅率為1.9%。在計稅依據上,采用從價計稅方式,即按照市場價值和年租值作為房地產稅稅基和評估依據。

 在稅收優惠上,除了對購買和建築住宅的居民予以所得稅特別扣除外,自1990年起德國對居民購建的自有自用住宅,推行新的地產稅優惠政策。對於標準的四口之家,稅收優惠的面積為獨戶住宅在156平方米、雙戶住宅在240平方米以下。

二、房地產流轉環節

 1、土地交易稅

 土地交易稅作為壹種特別流轉稅,屬於財政交易稅範疇。納稅主體為土地轉讓方與受讓方,征稅對象為德國境內地產的轉讓交易。計稅依據壹般為交易價格,若交易價格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則應按照德國資產評估法的相關規定以地產評估值為基準,壹般為市場價值的60%至80%。

 為鼓勵居民擁有自己的住宅所有權,並打擊炒房者的投機行為,德國政府多次調整土地交易稅稅率,2010年土地交易稅的普通稅率為3.5%至5%,土地所在州政府可以具體確定適用稅率,如2015年柏林的稅率為6%,漢堡為4.5%。

 2、遺產稅與贈與稅

 遺產稅和贈產稅的納稅人為繼承人和受贈人,課稅對象為所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價額,除了扣除法律規定的項目外,例如債務、喪葬費用以及其他基礎扣除額,將按照遺產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不同,實行不同的全額累計稅率,當前最高稅率為50%。

 3、差價盈利稅等

 德國政府將稅收措施作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基本手段。如果房地產的投機商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中獲得盈利,則需要繳納15%的差價盈利稅。不過房產如果已經使用10年以上,則不需要征收差價盈利稅。

 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德國政府對投資者的房租收入征收25%的資本利得稅。

 通過設立這些稅種,大大增加了房地產投機商的投資成本,壓縮了炒房者進行“低買高賣”的盈利空間,也抑制了德國居民可能存在的非理性投資買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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