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納稅環節的稽查方法。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納稅環節的稽查就是稽查企業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其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時是否交納了消費稅。(1)自產自用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稽查方法。生產企業完工的可供銷售的消費品,會在企業產成品明細賬、倉庫的產成品數量賬和生產部門的完工交庫單中有所反映;在移送投入再生產時,又應有生產部門的領料單,並應在產成品明細賬和倉庫的產成品數量賬的付出方,以及在生產成本的成本計算賬戶中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借方反映。因此,可以從這些賬戶查明企業在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過程中是否使用了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具體稽查步驟是:首先,根據產成品明細賬,或生產成本借方余額,及領用應稅消費品的用途和部門,判斷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是否用於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其次,核實自產自用於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應稅消費品的數額及領用時間,對照審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明細賬,看企業是否及時計算並繳納了消費稅。對於不按正常程序處理賬務的企業,則可對其生產用料進行分析,如果非應稅消費品的生產用料中確有屬於應稅消費品,而企業自身又有這壹應稅消費品生產的,就應進壹步查明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數量、銷售數量,同非應稅消費品生產耗用該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外購的數量相對照,從而確定其有無使用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並進耐營查是否按規定繳納了消費稅。對於不按正常程序自理賬務的企業,則可對其生產用料進行分析,如果非應稅消費品的生產用料中確有屬於應稅消費品,而企業自身又有這壹應稅消費品生產的,就應進壹步查明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數量、銷售數量,同非應稅消費品生產耗用該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外購的數量相對照,從而確定其有無使用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並進而稽查是否按規定繳納了消費稅。(2)自產自用於其他方面的稽查方法。自產自用於非生產的其他方面,壹般包括用於固定資產購建或維修、集體生活福利或職工個人消費、以及對外饋贈、贊助、廣告等等。依據稅法規定,上述自產自用行為應視同銷售,並計算繳納消費稅。但實際中,企業有的會按制度在賬上進行核算,有的會弄虛作假不作賬面反映以偷逃稅款。對此的稽查方法主要是從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的借方審查其來源和支付的內容,從產成品賬,特別是倉庫的實物賬,審查其付出的去向。必要時,可以將賬面數額與庫存數相核對,從而查明其有無自產自用於上述方面的應稅消費品,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是否繳納了消費稅。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的稽查方法。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視同銷售申報納稅。申報時,按同類同期市場價格確定計稅價格;若沒有同期同類市場價格,則可按(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有些企業故意減少計稅價格,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對此的稽查方法是:首先,了解企業有無同類產品的銷售業務。若有同類產品的銷售業務,應稽查企業是否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記賬,有無按組成計稅價格或按低於同類產品銷售價格記賬的情況。可將企業當期該類產品正常情況下的銷售單價與企業記入產品銷售收入明細賬中的銷售單價相比較,如果賬面低於加權平均銷售單價的,應按核定的加權平均單價進行調整。其次,對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銷售收入的情況進行稽查。壹要稽查生產成本明細賬,及產品成本計算表,核實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單位成本。二要根據核定的生產成本和國家規定的行業或產業平均利潤率,按(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的公式計算出組成計稅價格。三是將核定的組成計稅價格與企業計算應交消費稅時采用的計稅價格相對照,如不相符,應按核定的組成計稅價格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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