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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已在專項支付中支付。

根據《關於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48號)要求,陜西省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年限截止至2020年2月31日。根據《關於做好城鄉居民特殊群體醫療保險支付工作的通知》2021,

壹、特殊人群的範圍

貧困人口

31,2020年8月前,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包括孤兒、無實際贍養人的兒童等。)及相關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未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2021。

(2)醫保斷了的員工。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因故中斷、退出後,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3)異地人員支付錯誤

因自身以外的原因在異地錯繳保險費的城鄉居民。

(4)新生兒

2020年底出生的新生兒,出生日期在3月31,20265438起90天內。

(五)其他特殊人員。

2021 1 1當年退役士兵、今年從外省畢業回陜的大學生、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等特殊群體。

二、保險賠付標準

按照《關於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48號)及政策解釋規定的範圍、時間和繳費標準執行。

第三,業務流程

1.特殊人群2021繳費時,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應先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身份識別和參保登記,再轉交稅務機關辦理後續業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向同級稅務機關的信息傳遞。

2.稅務部門根據醫保部門傳輸的人員身份,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身份識別、信息確認和維護。

3.登記信息核實無誤後,繳費人可通過商業銀行與稅務機關、銀聯中國銀聯快捷通、支付寶、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合作提供的各種繳費渠道申報繳費。

4.參保人員因自身以外的原因錯在異地繳費的,按照原繳費地負責退費、擬參保地重新參保的方式處理,待遇享受期限從首次繳費時間開始計算。申請退還錯誤人員異地繳納的費用,可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或擬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原支付地醫保部門最終審批後,由原支付地醫保部門完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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