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非獨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收取發票,但可以在總公司單獨設立賬戶統壹納稅。
二、分支機構獨立核算,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活動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核算。
分公司不是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納入總公司統壹核算管理。是否建立相關輔助賬戶和明細賬戶可由總行決定。分公司經營的業務和總公司是壹樣的。分公司實行報銷制,在其屬地辦理相關證照。
國稅方面,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由分公司實施增值稅代扣,再由總公司統壹抵扣;營業稅按公司屬地分別繳納。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壹般由上級撥出壹定數額的流動資金從事經營活動,所有收入全面上繳,所有費用向上級報銷,不單獨計算損益,只記錄和計算少數主要指標進行簡單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19條的規定,企業及其在外地的分支機構屬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賬制,是指將與本單位業務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信息,按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進行核算。
稅務登記表中的會計核算方法是指納稅人的財務核算方法。獨立核算是指對單位的經營活動和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核算。
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有壹定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開展業務活動,能夠與其他單位簽訂經濟合同;獨立核算盈虧,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擴展數據:
壹、所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按照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進行納稅申報。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成功復印納稅申報表後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材料
(1)所需信息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及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材料;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須提交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詳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提交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 .《成品油購銷存明細清單》(有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寫);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采集電子信息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所需信息的電子數據外,還應當報送紙質《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主表和附表)。
(二)備查資料
1.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
2.符合抵扣條件並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3.進口貨物海關完稅憑證、運輸發票、農產品收購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普通發票復印件;
4.購貨憑證或報告的存根聯,以備核對;
5.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參考資料。
本期是否需要報送參考資料,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增值稅申報數據管理
(1)增值稅納稅申報所需信息
納稅申報期間,納稅人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需資料的全部電子數據,並在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第三條第壹款要求報送的紙質材料(具體份數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稅務機關簽收後,壹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稅申報材料備查
每月終了後,納稅人應認真整理和裝訂參考資料。
1.手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整冊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應當按照原順序裝訂;計算機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按開票順序號每25份裝訂壹冊,不足25份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屬於扣稅憑證的文件,按取得的時間順序,按文件種類每25份裝訂壹冊,不足25份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壹規定的《稅收/扣稅憑證匯總表》(以下簡稱“封面”)封面,並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稅務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啟用封面後,納稅人不能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封面內容。
4.對於納稅人當月未用完的手工增值稅發票,暫不安裝封面。兩個月未用完的,在主管稅務機關切斷剩余部分的當月安裝蓋子。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和購貨憑證,應當在整份用完的當月加蓋封面。
5.封面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據數、金額、稅額、當月此類單據總數、本冊單據數、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