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上報年檢材料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二)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在規定的報送期限內未申報年檢,且在註冊住所查無下落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確已歇業,但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個體戶營業執照到期會自動註銷。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長期和臨時兩種,個體工商戶長期營業執照有效期為四年,每年元月壹日至三月三十壹日須驗照,過期不驗照者營業執照作廢;個體工商戶臨時執照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後重新辦照。
營業執照未年檢後果:
(壹)進入工商黑名單
如果營業執照壹年不審,工商局就會自動吊銷執照,並將法人和股東例為非正常黑名單。三年內不能擔任企業法人。
(二)稅務稽查完稅情況
如果公司有營業額,但在稅務部門沒有完稅憑證,有欠繳的應繳稅款,則會產生滯納金,目前標準是每天萬分之五。如果是個體每月交了定額稅,則不存在這個問題。
(三)銀行開立的公司專戶,每年要審,並要交納管理費,如果不註銷,銀行可能將法人納入征信黑名單,對法人的信用評級產生影響,對經後貨款買車、買房或辦理出國移民,有壹定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
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
第四條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壹、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工作,加強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主體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登記下列事項: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公司企業法人出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姓名、住所、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