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賬外固定資產。多表現為新上的固定資產如設備、廠房、土地不在賬目上反映。
2、存貨溢余。包括產成品、在產品、原材料等貨物,在實際盤點時實際數量大於賬面數量。
3、虛假應付賬款。主要表現是企業賬面上的“應付賬款”大於實際對應客戶的“應付賬款”,而實際上已用賬外資金部分和全部償付,原因是企業按約定期限償付債務時,賬面資金沒有足夠的余額用於支付。另壹種情況最常見的是“其它應付款”。企業為防止出現虛假應付款而引起的風險,多采取虛擬人名或以股東及經營者的身份,做為應付款的對方,並根據賬外現金情況轉為企業賬內資金重新進入現金流轉。
4、隱瞞賬戶。即將賬外的貨幣資金存放於未向稅務機關報告的銀行賬戶,或存放在個人儲蓄賬戶之中。
5、盤虧。盤虧做為賬外資產存在的壹種特殊表現形式,比如產成品出售後不計收入,壹方面是產成品盤虧,而另壹方面則是收入的隱瞞。
賬外資產的存在具有周期循環性。壹般情況講當企業的賬外資產足夠多時,造成實際經營規模與賬目反映情況相距甚遠,此時,企業有可能采取再次註資等其它合法的形式將賬外資產轉為賬內資產,所以賬外資產的存在具有壹定的時限性,同時,企業如重復以往的偷稅行為,則會又出現新的賬外資產。但是,任何企業也不可能對賬外資產做到及時處置以轉入賬內資產,由此產生賬外資產的周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