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以先秦和明為代表
壹、先秦時期的封爵
1、上古的“爵”
《通典.職官.封爵》上載有:
黃帝:方制萬裏,為萬國,各百裏。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裏,侯七十裏,伯五十裏。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周公居攝改制,大其封,公五百裏,侯四百裏,伯三百裏,子二百裏,男百裏。
《孟子.萬章篇》說:
天子壹位,公壹位,侯壹位,伯壹位,子男同壹位,凡五等也。君壹位,卿壹位,大夫壹位,上士壹位,中士壹位,下士壹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裏。公侯皆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凡四等。不能五十裏,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但以上這種“爵”只是壹種名號,與後世的封爵有很大的區別。除天子之外,公侯伯子男的地位和權力是相等的,僅僅是在禮節上的待遇有壹定程度的差別。這個最近有不少著作論述,專門討論這壹問題。
2、春秋戰國時的封爵
戰國以前,各諸侯國內部的爵實際上有卿、大夫、士三級,每級又分上中下三等。各國按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語》中載“大國之卿,壹旅之田,上大夫,壹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
戰國時,各國的爵大致有卿、大夫等。如各國都曾有“上卿”、“亞卿”、“客卿”等,均為將相所得的高爵。大夫壹級如有上大夫、中大夫、國大夫、五大夫等。戰國各大國出現了侯爵,如秦有徹侯、關內侯,楚有通侯,其他各國均有侯。除侯外還有封君,侯、君封地或以縣計,或以戶計,但僅能食其封地的租稅,無軍政司法獨立權,不世襲。除此以外,各國還有壹些特別的爵稱,如楚國的封爵還有執珪、執帛。
秦國自商鞅變法後,定二十等軍功爵:壹級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於“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於“大夫”),十左庶長,十壹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於“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以上相當於“諸侯”)。 徹侯得食縣(設令、長),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余大庶長以下十八等,則如吏職。凡斬獲敵首級壹顆,即賜爵壹級,還要有賜田宅和服役人員壹名的優待。有爵級則可為官,斬敵甲首壹顆,賜爵壹級,願做官的,可以作“五十石之官”,即鬥食小吏。
二、後期的官
明史誌 職官
誌第四十八 職官壹
明官制,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
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
其糾劾則責之都察院,章奏則達之通政司,平反則參之大理寺,是亦漢九卿之遺意也。
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徵調隸於兵部。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谷,其考核則聽
於府部。是時吏、戶、兵三部之權為重。迨仁、宣朝,大學士以太子經師恩,累加至三
孤,望益尊。而宣宗內柄無大小,悉下大學士楊士奇等參可否。雖吏部蹇義、戶部夏原
吉時召見,得預各部事,然希闊不敵士奇等親。自是內閣權日重,即有壹二吏、兵之長
與執持是非,輒以敗。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叠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
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
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領
五都督府者,皆元勛宿將,軍制肅然。永樂間,設內監監其事,猶不敢縱。沿習數代,
勛戚紈胯司軍紀,日以惰毀。既而內監添置益多,邊塞皆有巡視,四方大征伐皆有監軍,
而疆事遂致大壞,明祚不可支矣。跡其興亡治亂之由,豈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於設官
分職,體統相維,品式具備,詳列後簡。覽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師三少內閣吏部戶部附總督倉場禮部
兵部附協理京營戎政刑部工部附提督易州山廠
宗人府。宗人令壹人,左、右宗正各壹人,左、右宗人各壹人,並正壹品掌皇九族
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謚葬之事。凡宗
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
並以親王領之。秦王樉為令,晉王□、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隸、楚王楨為左、右
宗人。其後以勛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其屬,經歷司,經歷壹
人,正五品典出納文移。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壹品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壹品掌佐天子,理
陰陽,經邦弘化,其職至重。無定員,無專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長太師,徐達太傅。
先是,常遇春已贈太保。三孤無兼領者。建文、永樂間罷公、孤官,仁宗復設。永樂二
十二年八月,復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
少傅、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各輟所領,
侍左右,咨訪政事。公孤之官,幾於專授。逮義、原吉卒,士奇還領閣務。自此以後,
公、孤但虛銜,為勛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而文臣無生加三公者,惟贈乃得之。嘉靖
二年加楊廷和太傅,辭不受。其後文臣得加三公惟張居正,萬歷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
師。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並從壹品掌以道德輔導太子,而謹護翼之。太子
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並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觀三公之道德而教諭焉。太子賓客,
正三品掌侍太子贊相禮儀,規誨過失。皆東宮大臣,無定員,無專授。洪武元年,太祖
有事親征,慮太子監國,別設宮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宮職: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
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書侍禦史文原吉、範顯祖兼太子賓客。三年,禮
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罷兼領,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諭以江充之事可為明鑒,
立法兼領,非無謂也。由是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惟永樂間,成祖幸北京,
以姚廣孝專為太子少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世皆為虛銜,於太子輔導之職無與
也。
中極殿大學士,舊名華蓋殿建極殿大學士,舊名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
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並正五品掌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
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達下,曰詔,曰誥,曰制,曰冊文,曰諭,曰書,曰符,曰令,
曰檄,皆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下之達上,曰題,曰奏,曰表,曰講章,曰書狀,曰
文冊,曰揭帖,曰制對,曰露布,曰譯,皆審署申覆而修畫焉,平允乃行之。凡車駕郊
祀、巡幸則扈從。禦經筵,則知經筵或同知經筵事。東宮出閣講讀,則領其事,敘其官,
而授之職業。冠婚,則充賓贊及納征等使。修實錄、史誌諸書,則充總裁官。春秋上丁
釋奠先師,則攝行祭事。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進士題名,則大學士壹人撰文,
立石於太學。大典禮、大政事,九卿、科道官會議已定,則按典制,相機宜,裁量其可
否,斟酌入告。頒詔則捧授禮部。會敕則稽其由狀以請。宗室請名、請封,諸臣請謚,
並擬上。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
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壹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
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
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從壹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
政事,從二品以統領眾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都事、檢校,
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品斷事、經歷,正
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鎮
撫司隸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檢校所、斷事官。
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尋改中書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
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九月,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置四輔官,告太廟,以
王本、杜佑、襲學為春官,杜學、趙民望、吳源為夏官,兼太子賓客。秋、冬官缺,以
本等攝之。壹月內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尋亦罷。十五年,仿宋制,
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禮部尚書邵質為華蓋,檢討吳伯宗為武英,
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典籍吳沈為東閣。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征耆儒鮑恂、余詮、張長
年等為之,以輔導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諭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
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
論以極刑。」當是時,以翰林、春坊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
問而已。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悉罷諸大學士,各設學士壹人。又改謹身殿為正心
殿,設正心殿學士。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
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
奏事,亦不得相關白。
仁宗以楊士奇、楊榮東宮舊臣,升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
謹身殿大學士,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閣職漸崇。其後士奇、榮等皆遷尚書職,雖
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禦史進吏部尚書,入內閣。自後,誥
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世宗時,三殿成,
改華蓋為中極,謹身為建極,閣銜因之。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書壹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壹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壹人,正五品員外郎壹人,從五品主事
壹人,正六品。洪武三十壹年增設文選司主事壹人。正統十壹年增設考功司主事壹人。
尚書,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勛、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冢宰之
職,視五部為特重。侍郎為之貳。
司務,掌催督、稽緩、勾銷、簿書。明初,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首領官,有主
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裁司務二人。各部並同。
文選,掌官吏班秩遷升、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壹
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選,每歲有大選,有急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
有揀選,有舉人乞恩選。選人或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註,而序遷之。凡升必考滿,
若員缺當補,不待考滿,曰推升。類推上壹人,單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歛都禦
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內閣,吏、兵二部尚書,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調,
王姻不內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屬同族則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則酌其繁
簡互換之。有傳升、乞升者,並得執奏。以署職、試職、實授奠年資,以開設、裁並、
兼攝適繁簡,以薦舉、起廢、征召振幽滯,以帶俸、添註寄恩冗,以降調、除名馭罪過,
以官程督吏治,以寧假悉人情。
驗封,掌封爵、襲廕、褒贈、吏算之事,以贊尚書。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
非特旨不得與。或世或不世,皆給誥券。衍聖公及戚裏恩澤封,不給券。凡券,左右各
壹,左藏內府,右給功臣之家。襲封則征其誥券,稽其功過,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
除之等。土官則勘其應襲與否,移文選司註擬。宣慰、宣撫、安撫、長官諸司領士兵者,
則隸兵部。凡廕敘,明初,自壹品至七品,皆得廕壹子以世其祿。洪武十六年,定職官
子孫廕敘。正壹品子,正五品用。從壹品子,從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從二品
子,從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從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從
四品子,從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從九品用。正六品子,於未入流
上等職內敘用。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正從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敘
用。後乃漸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滿著績,始廕壹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贈,公、侯、伯之追封,皆遞進壹等。三品以上政績顯異及死諫、死節、陣亡者,
皆得贈官。其見任則初授散階,京官滿壹考,及外官滿壹考而以最聞者,皆給本身誥敕。
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壹品,三代四軸。二品、
三品,二代三軸。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壹代二軸。八品以下流內官,本身壹軸。
壹品軸以玉,二品軸以犀,三品、四品軸以鋈金,五品以下軸以角。曾祖、祖、父皆如
其子孫官。公、侯、伯視壹品。外內命婦視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贈。若先有罪譴
則停給。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歷考為差。正壹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
大夫。從壹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
加授資德大夫。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
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
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從四品,初授朝列
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從五品,
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從六品,初授承務
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
宣議郎。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從八
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從九品,初授
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婦之號九。公曰某國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
人。壹品曰夫人,後稱壹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
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
品壹次,五品壹次,初制有四品壹次,後省。三品、二品、壹品各壹次。三母不並封,
兩封從優品。父職高於子,則進壹階。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
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於壹嫡壹繼。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勛十。正壹品,左、右柱國。從
壹品,柱國。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
尹。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自
五品以上,歷再考,乃授勛。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每歲十二月
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內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凡三
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復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凡內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
並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
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壹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
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外官三年壹朝,朝以辰、戌、醜、未年。前期移撫、按官,各
綜其屬三年內功過狀註考,匯送覆核以定黜陟。倉場庫官壹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
年考。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九年滿,
又試授官。惟王官及欽天、禦用等監官不考。凡內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擬去留以請上
裁。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明初,設四部於中書省,分掌錢谷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
禮、兵、刑 、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
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
郎二人。吏部設總部、司勛、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壹人,主事各二人。十
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壹人。惟戶部侍郎
二人。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壹人,尋增侍
郎壹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司並五
部屬,皆稱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壹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
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壹人。刑曹,郎中壹人,員外郎壹人,
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壹人,司獄壹人。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後又分置六部,各
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留南
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
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
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制。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天順初,復罷其壹。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永樂初,
選翰林官入直內閣。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敘列尚書蹇義、夏
原吉下。景泰中,左都禦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丘浚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尚書壹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壹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
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壹人。正五品。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陜西、貴州、
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壹人。員外郎壹人,從五品。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
南二司員外郎各壹人,後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
江西、湖廣、陜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
壹人。照磨所,照磨壹人,正八品檢校壹人,正九品。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壹人,
正八品,副提舉壹人。正九品典史壹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鈔紙局,大使、副使各
壹人,後革副使。印鈔局,大使、副使各壹人,後俱革。寶鈔廣惠庫,大使壹人,正九
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廣積庫,大使壹人,正九品,副使壹人,從九品,
典史壹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贓罰庫,大使壹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
丁字庫二人,嘉靖中革壹人,並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廣盈庫,大使壹人,從九品副
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大使、副使俱
革。承運庫,大使壹人,正九品副使壹人。從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庫,大使、副使各
壹人,後俱革。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壹人。嘉靖中,革副使。禦馬倉,大使壹人,
從九品副使壹人。軍儲倉,大使壹人,從九品副使壹人,後大使、副使俱革。長安、東
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壹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歷八年革壹人。張家灣鹽倉檢
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壹人。隆慶六年並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侍郎貳之。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
所司。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獻、詭寄、
影射有禁,人戶之隱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綜核而糾
正之。天子耕藉,則尚書進耒耜。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
以圖帳抑兼並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芻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
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復,以鈔錠節賞賚,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糴,以時估平
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
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糴買、召納
之法實邊儲,以祿廩之制馭貴賤。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正壹
品,壹千四十四石。從壹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從二品,五百七
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從三品,三百壹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從四
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壹百九十二石。從五品,壹百六十八石。正六品,壹百二
十石。從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從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
從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鈔
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
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驤、義勇
右、康陵七衛,神機營。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韜、永陵、昭陵六衛,及
興都留守司。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驤左、武驤右、驍騎右、虎賁右、
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
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安二州,大寧都司、萬全都司,並北直隸
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寧中、大寧前三衛及
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
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陜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山西
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潼關衛、蒲州
千戶所。陜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
翰林院、太仆寺、鴻臚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
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隨
侍二營,及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各鎮。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驤左、
騰驤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壹衛及應天府、南京
四十九衛,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
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並南直隸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
二千戶所。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
十庫,在京沈陽左、沈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衛,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
牛房倉,京府各草場。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賁左、忠義右、忠
義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並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
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
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
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誌、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
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產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賚、
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
儲出納料糧。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註差,疏名上請曰題差,答刀委曰部差。或三年,
或壹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為五科:壹科,二科,三
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壹人,主事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五人。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壹人,
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
照磨二人,管勾壹人。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設大使壹人,副使二人,典史壹人,
都監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壹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
部,倉部。每部郎中、員外郎各壹人。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
主事二人。尋罷在京行用庫。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
北平、山東、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
部兼領雲南。部設郎中、員外郎各壹人,主事二人,各領壹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
其繁簡,帶管京畿。每壹部內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檢校各壹人,稽文書出入之數
而程督之。十九年,復置寶鈔提舉司。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壹人,正七品;
副提舉壹人,從七品;吏目壹人,省註。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