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東分紅要交稅。
壹、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壹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號)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