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該項補助,企業不需要提供員工花名冊以、生產經營情況證明、培訓計劃和培訓合格證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
壹次性留工補助的標準是按照每名參保員工500元向企業發放,同壹企業只能享受壹次。
參保員工人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1、2022年1月到4月已出現1個以上(含1個)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參保人數按照該企業從2022年1月到4月的平均參保人數來計算。
2、2022年5月及之後出現1個以上(含1個)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參保人數按照該企業從2022年1月至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當月的平均參保人數來計算。
3、對於2022年新成立的企業,參保人數按照其成立月份至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當月的平均參保人數來計算。
根據上述計算方法得出的參保人數應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2位。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第三條
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五、發放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參保職工300人以下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按《關於發放壹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操作指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