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去稅務局開具服務費發票,稅率的確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去稅務局開具個人勞務發票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不足4000元的部分,扣除800元的免征額,超過4000元的部分,扣除20%的免征額。
2.勞務報酬壹次性收入過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實行附加稅征收方式。具體來說,征收方式是壹次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扣除費用後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的50%征收。
另外,超過5萬元的部分按100%征收。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和順序,逐欄、分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機外開具的發票由稅務機關統壹監制,開具後的存根聯按序號裝訂成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發票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購貨單位和個人開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立發票登記簿,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和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