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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年薪12萬納稅申報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辦理地址在哪裏,謝謝?就是怎麽去報?

壹、自行納稅申報流程

1、申報期限: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的規定,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自己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委托稅收代理人辦理。

2、申報地點: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1)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壹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申報方式:分為上門申報、郵寄申報和網上申報等申報方式。如需征(補)稅款的個人納稅人(代理人),必須采取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這兩種申報方式,以便於稅款的清繳。

(1)上門申報(點擊此處見流程圖壹)

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以自己到稅務機關征收大廳前臺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委托稅收代理人辦理。

報送資料:辦理申報時應提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征(補)稅款的個人須壹並填報個稅分項納稅申報表。

申報程序:主管稅務機關前臺辦稅人員受理後將申報信息錄入系統,系統執行對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基本信息和邏輯關系的基本審核。審核無誤的,接受申報,申報表蓋章後將申報表第二聯、個人身份證件原件退還給納稅人,申報表第壹聯、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由稅務機關留存。審核有誤或缺少資料的,告知納稅人予以改正後重新申報。

需要征(補)稅款的業戶,在稅務機關征收大廳前臺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繳款或者持卡繳款(註壹)。

(2)郵寄申報(點擊此處見流程圖壹)

納稅人采取郵寄申報的,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稅收代理人辦理。納稅人應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通過郵政快遞或掛號信寄到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設置專門的人員負責接收和登記申報資料,並轉給征收大廳前臺專窗處理。

征收大廳前臺專窗接到申報資料後,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應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申報信息錄入系統,蓋章後將申報表第二聯通過特快和掛號郵件退還給納稅人(如省地稅局對此另有新規定,則以最新規定為準),申報表第壹聯、身份證件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由稅務機關留存。審核有誤或缺少資料的,告知納稅人予以改正後重新申報。如果納稅人只郵寄了壹聯申報表的,將申報表復印件蓋章後通過特快和掛號郵件退還給納稅人。

郵寄申報的申報日期是按郵政局的郵戳為準。

(3)網絡申報(點擊此處見流程圖二)

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登陸稅務機關網站或使用電子申報設備,通過互聯網報送納稅資料,生成申報資料,完成申報流程。各主管稅務機關應設置專門的人員受理網上申報,負責納稅人首次申報的確認、數據維護等事項。

納稅人第壹次網上申報,如果有扣繳義務人的,可以通過扣繳義務人上網查詢密碼後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據以網上申報,同時必需在首次申報時修改個人的密碼。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則進行開戶管理,納稅人填寫相關個人登記信息,輸入個人自編的密碼,辦理個人信息登記,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首次申報確認。稅務機關根據個人信息登記的內容確定主管稅務機關並反饋信息給納稅人。

首次申報確認流程:系統提示納稅人上傳個人身份證件掃描件以及個人照片掃描件,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確認,並將“通過”或“不通過”的結果反饋給納稅人。

上傳資料後,納稅人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 》的格式錄入申報數據。申報數據表確認生效後,系統根據“應補(退)稅額”的最後合計數的不同情況分別提示納稅人的下壹步操作:當“應補(退)稅額”合計數為“0”,系統反饋成功受理納稅人申報,並顯示受理回執。當“應補(退)稅額”合計數為正數時,系統將“應補(退)稅額”直接轉入應征明細,由納稅人選擇支付方式進行繳款。當“應補(退)稅額”合計數為負數時,系統提示納稅人辦理退(抵)業務的流程。

網報征(補)稅款的清繳:在省局開發出其他支持網絡申報的支付方式前,暫時采取“繳款書繳款” 和“持卡繳款(註壹)”方式進行稅款的清繳——需補繳稅款的納稅人(代理人)須到所屬的稅務機關征收大廳前臺,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繳款或者持卡繳款。

二、征(補)稅業務流程

1、繳款方式種類:針對自行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采用的入庫方式有繳款書繳款、持卡繳款、ETS實時扣繳稅款和其它繳款方式:

(1)繳款書繳款:主管稅務機關前臺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給納稅人,納稅人持繳款書自行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開戶銀行在繳款書上加蓋“收訖日期”的印章,表示稅款收訖,並將收據聯退給納稅人,作為完稅憑證。

(2)持卡繳款(註壹):納稅人持銀行卡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前臺繳款,稅務機關通過劃卡系統扣款成功後,打印完稅憑證和交易回單給納稅人。

(3)ETS實時扣繳稅款:納稅人提供銀行帳號,並與稅務機關簽訂協議書,稅務機關在取得應繳款數據的同時,通過電子實時繳庫系統通知銀行扣款入庫,納稅人上門領取完稅憑證。(由於需要征收系統技術的支持和簽訂協議,暫時無法明確)

2、繳款的流程(點擊此處見流程圖三)

(1)前臺申報的征(補)稅款清繳:在稅務機關征收大廳前臺申報後征收人員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繳款或者持卡繳款(註壹)。

(2)網報征(補)稅款的清繳:成功網報後持納稅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 》(適用12萬)、網報回執以及個稅分項納稅申報表,到所屬的稅務機關征收大廳前臺,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繳款或者持卡繳款。

三、退(抵)稅業務流程

(略,計統部門負責)

四、稅收管理員對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管理

每年年度終了後壹定期限內,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去年年收入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清單,並分配給其扣繳義務人的相應主管稅務機關。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將上述納稅人分配給其扣繳義務人的相應稅收管理員,由稅收管理員負責提醒辦理納稅申報、催報催繳等。對於未在上述清單中的納稅人辦理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分配給稅收管理員。

稅務機關催報催繳、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及逾期申報、逾期繳款罰款和滯納金等稅務事項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註壹:持卡繳款的繳款方式只在天河區、白雲區、南沙區、番禺區、花都區、增城(縣級)市、從化(縣級)市地方稅務局部分征收廳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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