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團結協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條
愛崗敬業,勇於開拓,努力進取,有鉆研和創新精神,在會計改革和管理創新中做出壹定的成績;任期內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達到合格(或稱職)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學歷資歷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獲得博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後,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從事會
計工作滿5年。
(四)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會計工作滿15年,取得會計師資格滿5年。
第十條
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條件
(壹)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壹組織的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合格證,或符合免試條件。
(二)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第五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壹條
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還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壹)能力條件
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掌握國內外會計改革與發展最新趨勢,具有開拓創新意識,能為本單位經濟管理和業務決策提供積極的指導或咨詢。
(二)業績條件
至少應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組織或指導壹個地區(行業、系統)或壹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為加強會計核算、健全內部控制、提升經濟效益起到積極作用。
2、擔任大中型企業單位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滿3年,並取得較好成績。
3、在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以財務預算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全面預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參加設區市以上重點工程、技術改造項目經濟技術論證和可行性調查、大型企業改制方案等審定中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或措施並被采納,取得成效。
5、在會計崗位業績突出,受到設區市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被授予市級以上先進財會工作者稱號。
(三)論文著作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每篇不少於1500字)。
2、擔任公開出版的會計專業著作、譯作、省級以上範圍通用的會計專業教材撰稿者(獨著或標明所承擔部分),撰寫2萬字以上。
3、主持或承擔省級以上會計科研課題研究,並形成有實用價值的研究報告,理論上有創新,對會計實務工作有現實指導意義。
4、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會計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