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4日,上海XXXX設備有限公司為XXXX貿易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號為* * * * * * *),並於當日隨貨寄送發票。但由於快遞員的疏忽,發票丟失了。我公司證明發票沒有抵扣或抵扣。
XXXX貿易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購買和使用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完善,即不能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未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等有關增值稅納稅信息的。
擴展數據:
壹般納稅人購買專用設備後,應持《最高發票限額申請表》和發票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手續。
本規定所稱首次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在空白金卡和IC卡上載明壹般納稅人以下信息的行為。
(壹)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3)發票限額;
(4)購票限制;
(5)購票者的姓名和密碼;
(6)發票機數量;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壹般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證明;第二款所列情形發生變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註銷。
壹般納稅人攜帶票據領購簿、IC卡和領購專用票據經辦人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收發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銷項稅、進項稅、應納稅額等相關增值稅納稅信息數據。上述增值稅其他數據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對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處理稅收違法行為不服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的;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領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的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
6.未按照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
7.未按規定申請更新防偽稅控系統的;
8.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