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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稅率怎麽選擇

壹般納稅人開票稅率選擇的最基本原則,就是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基本原則為: 如果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適用調整前的稅率。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適用調整後的稅率。

開具發票時,也相應按照以上原則來選擇適用稅率:

1、 事先建立商品庫的時候,在 “系統設置--商品編碼--增加”中,在出現項目中稅率默認為 3%(務必修改) ,企業選擇本單位實際稅率 進行修改 ,開票時選擇相應項目後 確定稅率是否正確後完成發票開具。

2、開票時在票面上是通過直接手工添加商品或勞務的,商品或勞務票面的稅率默認為17% (務必確認) , 如企業為其他稅率的,請在17%上雙擊鼠標左鍵點擊出現的下拉箭頭選擇所需稅率,選擇正確的稅率後完成發票開具。

基本原則為:

如果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適用調整前的稅率。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適用調整後的稅率。開具發票時,也相應按照以上原則來選擇適用稅率。

(壹)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基本規定:

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的當天。

如果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判定:

1、銷售貨物

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2、其他銷售行為

銷售應稅勞務或服務,為提供勞務或服務並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綜上所述,壹般納稅人開票稅率選擇的最基本原則,就是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基本原則為: 如果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30日之前,適用調整前的稅率。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後,適用調整後的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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