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獲取的國外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核實後編制會計憑證;
2.根據編制的會計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3.月末匯總所有會計憑證,編制會計憑證匯總表,根據會計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完成企業的結賬和對賬工作,確保企業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5.編制相關會計和財務報表,分析和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
6.將有關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