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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簽字?

法律分析:首先,對外效力:簽字權在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合法代表公司的人。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所以每個公司可以選壹個,而且只能選壹個。先說內部效力:在公司內部,簽字權可以理解為決策權。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經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經理的權利將寫入公司章程。壹般來說,股東會和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經理是執行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壹名董事代為履行職務。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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