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予以受理。法院接受了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立案後,應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應在法定期限內答辯。
四、法院安排了聽證會。
動詞 (verb的縮寫)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