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河南、深圳等省市的壹些地方性法規中,明確規定不能安排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否則將被罰款或扣分。主要原因如下:危險系數:兒童坐在副駕駛的危險系數很高。當發生碰撞時,如果兒童僅使用安全帶,可能會對腹部和脊柱造成嚴重傷害。
前排乘客規則:
1.抱小孩:抱小孩的家長不得坐在副駕駛上或將兒童安全座椅固定在副駕駛上;
2.系好安全帶:副駕駛乘客不系安全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駛,將被電子照相或現場罰款並要求改正;
3.系好安全帶:對於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對不系安全帶的副駕駛乘客進行口頭警告、教育改正,不予處罰。
綜上所述,孩子也是獨立的個體,所以位置要分開計算,與孩子的體重、年齡、是否占座位無關。直接按照人數計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消除造成觸電、燒傷、跌倒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提高戶外安全防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