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點:除非債務人處於多次失聯狀態,否則信用卡催收無權給家人打電話,只能通過撥打預留的緊急聯系電話和呼入的家人號碼,如父母、伴侶等進行呼叫。
第二點:信用卡催收,打電話通知家人,債務人申請信用卡時留下的緊急聯系人,對應的三方聯系人。催收內容:三方催收不允許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催收,只起到告知的作用。請第三方通知債務人接電話等。,且不得明確告知債務人債務信息。
第三點:催收過程中產生謾罵、侮辱,第三人明確告知債務人的債務情況,要求對債務負責。給第三方造成了催收麻煩,長期電話或短信騷擾等。這種收集行為影響了無辜群眾的生活和工作,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發卡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款項,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催收款項,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辱罵等不正當催收行為。采集過程應當有記錄,記錄材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