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四條未成年人保護應當堅持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