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平等權利,其權利受到平等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
自願原則是指法律承認民事主體可以基於自己的意誌自由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當按照社會公認的公平理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必須誠實信用,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情況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實現取得民事利益的壹切活動。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