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確人民警察代表國家形象,捍衛社會公平。對於普通人來說,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國家”和“政府”。公安機關是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行使國家公共權力,既是法律的“捍衛者”,也是人民的“守護者”。要“肩負起正義的天平”,肩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
3.明確人民警察的正義內涵。明確人民警察的司法責任,就要“手持正義之劍”,把懲治犯罪、保護群眾之劍握在手中,做到為天主持正義、懲惡揚善、為民請命、為民除害。
4.堅持輿論警務導向。群眾的需求和滿意是壹切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不超出職責範圍,就要盡力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讓群眾真正得到實惠,感受到我們的誠意。
5.強化便民服務意識是關鍵。強化便民服務意識,多設身處地為用戶著想,而不是站在設計師的角度。不僅在空間和時間上更加便捷,在情感互動上也更加親民,讓措施真正落地,效果真正顯現,人民群眾真正滿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