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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基本內涵

法律分析:1。明確執法的對象是“人民”,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公安姓“公”,警察姓“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安機關的根本宗旨,是公安機關的“紅色基因”。要牢記宗旨,激活基因,明確把群眾利益放在第壹位,真正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

2.明確人民警察代表國家形象,捍衛社會公平。對於普通人來說,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代表的是“國家”和“政府”。公安機關是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行使國家公共權力,既是法律的“捍衛者”,也是人民的“守護者”。要“肩負起正義的天平”,肩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

3.明確人民警察的正義內涵。明確人民警察的司法責任,就要“手持正義之劍”,把懲治犯罪、保護群眾之劍握在手中,做到為天主持正義、懲惡揚善、為民請命、為民除害。

4.堅持輿論警務導向。群眾的需求和滿意是壹切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不超出職責範圍,就要盡力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讓群眾真正得到實惠,感受到我們的誠意。

5.強化便民服務意識是關鍵。強化便民服務意識,多設身處地為用戶著想,而不是站在設計師的角度。不僅在空間和時間上更加便捷,在情感互動上也更加親民,讓措施真正落地,效果真正顯現,人民群眾真正滿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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