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具有象征性人格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動物(野生珍稀動物除外)的犯罪行為,只能參照故意損壞財物的罪名處理,比如殺死他人飼養的寵物,寵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