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壹般商標違法行為判定標準》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商標註冊事項變更:
(壹)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變更的;
(二)商標註冊人地址變更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變更,或者商標註冊人實際地址與商標註冊簿記載的地址不壹致的;
(三)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以外的註冊事項發生變更後,商標註冊人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變更的。
此外,商標使用不規範還可能面臨侵權風險,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可見,商標所有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應僅限於核準註冊的商標標識和核準使用的商品/服務,商標的不規範使用往往不會被視為註冊商標的有效使用。商標使用不規範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構成侵權等。,而且風險很大。商標標識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服務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另行提出註冊申請。商標所有人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