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房屋租賃合同;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租賃合同備案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即不存在下列情況:
(壹)違法建築;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