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壹方所有,但簽訂離婚協議後,放棄房屋產權的壹方不配合另壹方辦理權屬轉移,屬於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對於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是壹種特殊形式的民事合同。如果合同壹方不配合另壹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會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和離婚協議不足以證明另壹方財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管部門也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因不履行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不配合,就是違反離婚協議。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讓妳辦理過戶。
2.離婚的時候去公證處公證離婚協議。為了防止離婚後壹方不配合,可以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證明協議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才會認可離婚協議,進行財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