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上看,責任有兩層含義:
(1)對事物、對他人、對自己、對社會都負有應有的義務。責任和義務體現在公和私。
(2)應承擔的過錯,如推卸責任。從實踐的角度來看,責任是壹個體系。責任文化研究專家湯原認為,責任是壹個完整的體系,包括五個基本內涵:
責任感是“想當官”;有擔當的能力就是“能幹事”;負責任的行為是“真官”;責任制“可行”;責任的果實是“把事情做好”。
責任是壹個人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新唐書》王選、薛壽等。贊曰:“觀太宗之責也,求教而聽之,使之有動力而不疑。”《元·吳石總紀議》:“臣為責臣,盡褒項家有,早晚報之,唯允之,和而不同。”宋英宗治平三年:“陛下能對將軍負責,使疆域無事,即天下之幸也。”
《陳登科風雷》第59章:“黃泥鄉,戴上這麽落後的帽子,妳壹點責任都沒有?”如:追究責任。
(3)承擔責任的過程,壹般有十個步驟。
(此步根據網絡作家南華,原名馮,請看參考資料):1,審判責任,2,切割責任,3,歸罪,4,盡責,5,責難,6,責任,7,懲罰,8,自責,9,免責,10。
具體含義如下:
審計責任:在設定壹個目標之前,判斷這個目標結果的大小、時間、責任對象。
每壹個不正義的行為都必須是對肯定性的侵犯,都必須是現實的東西。但其實有些行為:只是不做這些行為就意味著做了不公平的事情。這些行為叫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