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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核安全。

危及壹個國家生存的力量不僅來自壹個國家外部,而且往往來自壹個國家內部。國內的混亂、動亂、暴動、騷亂等各種形式的疾病都會直接危及國家的生存,造成國家的不安全。

因此,國家安全必須包括沒有內部混亂和疾病的要求。只是沒有外來的威脅和侵犯,國家不壹定安全。

2009年2月25日,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立法會高票通過。這不僅是全面落實基本法的必要舉措,也填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的空白,確保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穩定。

人心穩定,社會才能穩定。從過去為澳門平穩過渡提供信心保障,壹直深入人心,愛國愛澳代代相傳。正如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所說,實踐充分證明,基本法是澳門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的堅實法律保障,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壹根金針”。

國家安全包括16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空間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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