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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為什麽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目前,我國食品生產企業超過40萬家,食品經營主體323萬家,小作坊和攤販不計其數,而且這個數字還會繼續增長。此外,由於準入門檻低等原因,食品企業規模小、分散,自身質量安全管理能力低,維護質量安全的自覺性普遍不夠高,甚至生產經營者故意違法違規牟取暴利。

但現在的法網織得並不嚴密,仍有漏洞可鉆。比如法律規定乳制品生產環節的委托檢驗由企業自行進行,這就給了不法企業在樣品上騙取合格報告的機會。再比如,毒豆芽之所以能“野蠻生長”6年,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豆芽等初級加工農產品應由農業部門還是質檢部門負責監管,造成監管盲區。

雖然有些法律法規已經很嚴格了,但是由於執法不嚴,並沒有起到威懾作用。比如壹些地方政府部門出於稅收、人情、社會影響等各種考慮,還存在壹些地方保護主義。:在壹些縣鄉,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遭到當地政府部門的拒絕甚至幹涉;壹些地方政府部門甚至為企業隱瞞食品安全隱患,以為只要企業整改,就不需要處罰,更不用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讓被保護的企業有恃無恐,為所欲為。同時也會讓守法企業感到吃虧,甚至導致違法行為的模仿。

還有,縱觀近幾年的食品安全事件,社會監督力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三聚氰胺、染色饅頭、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被消費者通過媒體曝光。可見,在編制法制網的同時,還要充分發揮輿論網的作用,讓社會監督成為食品安全體系中最活躍、最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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