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文化市場健康、繁榮、有序、發展,配合政府部門的管理,我單位作出如下承諾:
1,自覺遵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
2.遵紀守法,不擅自改變場地布局和主要設施,不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不擅自停業。
3.定期檢查場所狀況,維護和更新消防設施,確保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範,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設置“黃賭毒”活動、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核對人數、營業時間、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等明顯警示標誌,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5.守法經營。娛樂場所要自覺遠離“黃、賭、毒、黃”活動,不允許有特定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上崗,不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設施;不縱容暴力和色情;不得銷售、播放盜版音像制品;不接受未成年人。
6.不得違反憲法精神,損害國家榮譽,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教唆違法犯罪,違背社會公德。
如違反上述承諾,將主動接受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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