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主義國家對外經濟關系的發展是從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得出的科學結論;
3.社會主義國家對外經濟關系的發展對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4.社會主義國家發展對外經濟關系,是適應國際形勢變化和當代世界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的需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壹步對外開放的指導意見。
3.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堅持將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貫穿司法工作全過程,確保中外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和法律保護平等,努力為中外當事人提供普遍、平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司法服務,營造各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參與競爭、平等受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
4.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和保護中外當事人依法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依法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利、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的權利,提高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自主權。
5.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根據中國法律,正確行使司法管轄權,切實維護中國國家司法主權,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在堅定維護我國司法管轄權的同時,妥善解決涉外管轄權中的國際沖突和國際平行訴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