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必須完整地寫在借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中,而不僅僅是姓名。寫身份信息時,名字後面壹定要加身份證號,這樣才能準確表明是誰。2.必須證明貸款已經交付,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壹種實踐合同,即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約定並未使合同生效,他們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貸款後才生效。所以,要麽在借條上寫上“今天借”的字樣,要麽在借條之外再開壹張收據,證明貸款已經實際交付。如果是銀行轉賬,最好保存好轉賬憑證。3.關於訴訟時效,借條不同於借條,借條只是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明,而不是債權債務關系的單純證據。4.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其占有,以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