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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意義

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意義在於,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指法律的不可侵犯性。

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意義在於:

1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

2.有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

3.這是國家穩定的堅實基礎;

4.更有利於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法律權威與民主政治密切相關。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君主專制制度下,王權高於壹切,法律直接或間接地來源於君主的意誌,所以根本沒有權威可言。資本主義社會建立民主政權,崇尚法律,強調法制權威,但它是建立在資產階級民主基礎上的,是為維護和鞏固資產階級統治服務的,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社會主義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為了保障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之“極具權威性”。社會主義法制權威的內涵極其豐富,不僅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且要從制度上、意識形態上保證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見中國生產者黨十壹屆三中全會公報)在憲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關系上,我們堅持憲法的效力高於壹切,不允許“小法沖擊大法”,下位法沖擊上位法;在法律與權力(行政權)的關系下,堅持權力法定、權力服從法律,堅決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第壹條法律素養立法程序民主立法司法制度公平正義

依法治國、立法實踐、執政為民、法律權威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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