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壹般是按比例分攤的,理論上不會出現中間戶型大於東西兩側的情況。但是因為現在很多單位都有贈送面積,所以中套的贈送面積沒有兩套大。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共用公共建築面積的簡稱,與套內建築面積壹起構成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擴展數據:
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和分攤面積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和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頒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
其中,北京市的規定明確了公共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可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和不應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分配原則如下:
商品房公共面積的分攤是以建築為單位的。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為本樓內的公共建築面積,與本樓不相連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樓內。
服務於整棟商品房的公共建築面積由該樓內每套商品房分攤;服務當地範圍的公共建築面積由受益商品房分攤。
分攤公共建築面積後,每套商品房分攤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不再分割,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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