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公司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的途徑是:
1.債權人與股東協商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債權人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股東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確認、利潤分配、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確認、利潤分配、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