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研究兩個字:“責任”。
但要根據“人”的意思、行為、結果來判斷。
意義,指導行為,產生結果,影響責任。
意思:責任、故意、過失。如果沒有前三條,法律沒有調整,那就是意外,不可抗力。
行為是指壹定程度的權利義務的作為或不作為。過多的法律被調整。
結果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不被侵犯的法律不被調整。
有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做或不做超過壹定程度的權利和義務;存在侵害法律或協議規定的法益的客觀事實。“責任”這個詞就這樣產生了。
責任是指:定性和處罰。就像醫生對癥下藥壹樣。
意思、行為、結果結合不同的內在因素,得出各種責任結論,這是法學研究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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