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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有感

民法講意思,刑法講主觀故意過失。法律主要是關於人心的。知道了人心,法律就好懂了。

法律只研究兩個字:“責任”。

但要根據“人”的意思、行為、結果來判斷。

意義,指導行為,產生結果,影響責任。

意思:責任、故意、過失。如果沒有前三條,法律沒有調整,那就是意外,不可抗力。

行為是指壹定程度的權利義務的作為或不作為。過多的法律被調整。

結果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不被侵犯的法律不被調整。

有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做或不做超過壹定程度的權利和義務;存在侵害法律或協議規定的法益的客觀事實。“責任”這個詞就這樣產生了。

責任是指:定性和處罰。就像醫生對癥下藥壹樣。

意思、行為、結果結合不同的內在因素,得出各種責任結論,這是法學研究的難點。

原來由薛澤民出面,願意幫助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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